另王女一審判3月徒刑未上訴,已判決確定,可易科9萬元罰金。
98年11月間,當時擔任台北縣議員的張瑞山、王月明2人,休會期間在北縣議會內召開記者會,以「馬團隊偷腥,周團隊跟進,警界不倫,蹺班約會」為標題,指稱張夢麟、陳姓女警發生不倫戀、偷情。陳姓女警認為張、王女已妨害名譽,提出告訴。
另王女一審判3月徒刑未上訴,已判決確定,可易科9萬元罰金。
98年11月間,當時擔任台北縣議員的張瑞山、王月明2人,休會期間在北縣議會內召開記者會,以「馬團隊偷腥,周團隊跟進,警界不倫,蹺班約會」為標題,指稱張夢麟、陳姓女警發生不倫戀、偷情。陳姓女警認為張、王女已妨害名譽,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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