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飲: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1/05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國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法人監察人(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7888(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1936(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該公司營運需求及逾期未收之款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旭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法人監察人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0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7465(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逾期未收之款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大西洋飲料(上海)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02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81(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逾期未收之款項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0382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2.15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