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若蕭女酒測值真的達1.2mg/L,如何克服恍惚不穩狀態,一路從中壢騎到鶯歌?
鄭女事發後已辭去早餐店工作,昨晚不在家,無法得知她對此判決的看法。
去年12月1日下午2點多,在桃園中壢早餐店工作的蕭姓女子,下班後欲返回新北市樹林區住所,在鶯歌區中山路三段發生車禍,酒測值超標。
法院審理時,蕭女辯稱,工作時只會試喝紅茶、奶茶等飲料,並未喝酒,因該路段有測速照相機,且當時車速有點快,看了儀表板再煞車後,醒來就在醫院。
早餐店王姓店長證稱,30歲的蕭女當天並未喝酒,身上也無酒味;替蕭女進行縫合手術的醫師也說,當時靠近蕭女嘴部附近進行縫合,並未聞到濃厚的酒味,其精神狀況也十分清醒。
法官再函詢醫院,確認「生化檢驗儀器」數據是否可信?醫院函覆,醫院將原廠儀器說明等資料,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補充研判。其回覆:「一般醫院急診生化儀器,偵測原理多為生化酵素免疫分析法,若以此檢測酒精,易受一些因素影響,如採檢時是否使用正確檢體收集管等;因此生化酵素分析法是一種初步篩驗實驗,僅能供醫療參考,須再以頂空氣相層分析法確認,才能供為法庭上之證據。」
不過,因蕭女當時血液檢體餘量不足,無法再進行「頂空氣相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