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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禁性侵國中女 判20年

中央社/ 2012.01.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3日電)有性侵前科的王男以宗教驅魔為由,涉嫌囚禁同居人就讀國中的兩名女兒,並輪番性侵長達1個多月,新竹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23罪,判處刑度合計220年徒刑,應執行期20年。

判決書指出,47歲的王姓男子於民國94年間騙女友14歲弱智女兒身上有「髒東西」,趁女友出門後,在租住處及旅社對被害人性侵多次,遭判刑4年7個月,並強制接受治療。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98年5月假釋出獄後不久,認識一名已婚婦女,兩人於去年同居。由於同居人兩名就讀國中的女兒常去找媽媽,因此也與王男熟識。不料王男竟假借要趕走被害人身上的「髒東西」,誘騙少女到旅館以手指性侵得逞。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王男在租屋處附近再租1間平房,將兩女安置其中視為禁臠,並將兩女剃成大光頭,還藉每天送飯2次的機會輪番性侵長達1個多月。直到警方接獲報案破門而入,才救出兩名少女。

法官認為,王男出獄後未滿1年,就再度以相同手法性侵、猥褻少女多次,並囚禁兩女長達1個月,造成少女身體與心理莫大傷害,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剝奪行動自由等23罪,合計判處王男220年徒刑,應執行期20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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