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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槍未合法登記 男子觸犯槍砲彈刀管制條例

台灣好新聞/記者林呈彥/新北報導 2012.01.02 00:00

私自持有「未經登記」獵槍,究竟犯不犯法?答案是,會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違法行為!新莊警方日前就破獲一起非法持有獵槍案,查獲三把土製獵槍,都是未向警方申請合法持有的槍枝,而持有這三把獵槍的兩名原住民男子,自然遭到警方依法逮捕。

警方表示,這兩名持有未申請合法持有獵槍的原住民,均設籍於花蓮縣,吳嫌為阿美族人、林嫌為布農族人,二人因工作而認識並為鄰居,工作之餘常相約上山打獵,以保持原住民人文習俗。

二人所持有的獵槍來源,均表示是經族群長老教導所自製,槍枝火藥更遵循老一輩族人傳統配方,是取得合法化學原料調製,為提升射擊準確度,還加裝紅外線瞄準器,獵物亦以保育類以外動物為主,但因一時便宜行事,吳、林二人卻未依法申請合法持有這三把自製獵槍,以致誤觸法網。

新莊警分局於今年十二月間獲得此情資後,經查此二人常於休假日,攜帶大型釣具袋,相約一同前往烏來、坪林等地山區,疑似進行打獵行為,警方在掌握二人行跡後,並本月三十日凌晨五點左右,在新店區中正路二人住處,當場起獲這三把私製土造獵槍、黑色火藥、鋼珠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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