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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布第001號新聞稿l:外交部處理我「金海祥3號」漁船案經過

中央社/ 2012.01.01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101 16:41:19)外交部於上(100)年12月6日接獲「國家搜救中心」通知,我國籍漁船「金海祥3號」在孟加拉灣海域失聯,外交部即通知駐印度代表處洽請印度方面出動機艦搜尋。印方巡邏機於同月9日上午發現該漁船行蹤,印方船艦亦於同日下午緊追並於公海上攔截登臨,惟遍搜船上,除6名印尼籍漁工外,不見我國籍船長王耀彰。印方另於登臨後,將該船押往所屬安達曼(Andaman)群島留置調查。

外交部獲悉後,即通知船長家屬並要求我駐印度代表處續洽請印方協尋王船長,另於同月10日及23日分別由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處長廖港民及亞東太平洋司同仁代表外交部楊部長赴屏東探視家屬,表達慰問之意並說明處理經過。外交部亦協助船東辦理赴印簽證、代訂機位及洽繫印度相關單位,並由駐處同仁陪同飛赴安達曼群島領取漁船。船長家屬及船東對外交部的協助深表感謝。

至涉案印尼籍漁工的司法管轄權,經外交部向印度方面極力主張及交涉後,順利爭取到我國應有的船旗國專屬管轄權,外交部已洽獲內政部派員偕外交部人員赴印度,於本(1)日將2名可能涉案漁工押解回國,接受我司法單位調查。

外交部就本案特別感謝印度政府的協助,也感謝我內政部及法務部的配合與協助,外交部並同時再次呼籲我相關業者應避免在境外僱用漁工,以保障我業者的權益與安全。(E)

訊息來源:外交部新文司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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