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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元大金控代寶來證券及其轉投資子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持有之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股權

中央商情網/ 2011.12.30 00:00
日  期:2011年12月30日公司名稱:元大金(2885)主  旨:元大金控代寶來證券及其轉投資子公司寶來控股(開曼)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持有之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股權發言人:莊有德說  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0/12/30~100/12/30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處分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普通股651,910,000股每單位價格:約港幣1.06 (約新台幣4.14元)交易總金額:港幣692,785,288 (約新台幣2,700,477,053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元大證券亞洲金融有限公司及寶來控股(開曼)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之關係:皆為元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百分之百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經其會計師查核簽證之100年6月30日財務報表所示,淨值為港幣692,785,288元,所以不存在處分利益。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本案依買賣合約規定,分二期付款,簽約後10個營業日內先行支付50%價金即港幣346,392,644;剩餘尾款則待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10個營業日內支付。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本公司內部評估及委請博業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企業評價,依據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經其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本(100)年6月30日財務報表所示之每股淨值港幣1.06元,合計港幣692,785,288元,出售所持有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百分之百之股權,且委請博業會計師事務所林金波會計師出具結論略為「應屬合理」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經提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後辦理。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寶來控股(開曼)有限公司持有寶來香港普通股651,910,000股,持股比例100%,無質押。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為:37.11%占股東權益比為:109.37%營運資金數額:美金87,370,057元,約新台幣2,648,186,428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整合金控旗下業務以實現綜效。15.每股淨值(A):4.14元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以民國100年12月28日港幣兌台幣3.898及美金兌台幣30.31換算。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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