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發怒了!醫師:衛生署不准說胎兒性別

欣傳媒/丁彥伶/台北報導
14 年前

報載衛生署向醫師發出禁令:不得對孕婦及家屬透露胎兒性別,來挽救台灣男女嬰嚴重失衡的狀況。不過,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30日澄清說,所謂的禁令,其實是希望醫師在進行產前檢查時,不要以遺傳篩檢等各種名義進行性別篩檢。

國健局說:誤會一場

據了解,近來有孕婦進行產檢時,順口想問一下胎兒性別時,被醫師回絕,說衛生署禁止產檢時透露胎兒性別,因而覺得醫師和衛生署都不通人情,因此在網路討論中抱怨、吐苦水。

孔憲蘭說,衛生署8月對婦產科醫師發出的公文中,只是希望醫師不要不要進行性別篩檢,而且也沒有提出任何罰則,希望醫師幫忙,如果醫師講了,也不會罰。若是胎兒已經5、6個月大了,從影像就可以看出來,雖不鼓勵醫師告知性別,但也不禁止,給予醫師彈性空間,衛生署並不會那麼不通情理。

醫師:公文措詞,不誤會也難

不過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表示,從衛生署發出的公文中,看起來就是給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胎兒性別」,而且沒有寫任何時期,以致於許多婦產科醫學會的會員醫師都不敢說胎兒的性別,如此不通情理的做法,也引起許多準媽媽們不滿情緒。

衛生署於8月底發文各醫療機構,及醫師公會全聯會、婦產科醫學會等的公文中,表明「為尊重生命倫理,避免出生性別失衡,有關執行產前遺傳診斷(如:絨毛膜、羊膜穿刺、胚胎植入前遺傳診斷╱篩檢等),除非基於醫學理由,否則,提供予民眾之報告不得記載性別,並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民眾揭露胚胎或胎兒性別。請查照。」

規定不講性別宜限12周以下

黃閔照表示,其實很少有懷孕超過12周還要進行流產手術的,而現在的媽媽和醫師也不會那麼沒良心,在胎兒4、5個月大,沒有重大異常,還選擇進行墮胎手術,反而造成孕婦生命危險。

黃閔照說,衛生署公文沒明定時間表,他建議可以訂在「12周」以下,讓醫師有所依循。對此,國健局下午發出說明指出,過去國內外的法令,並未就禁止檢測區分時間點,這個部份,社會各界可以深入討論。

黃閔照表示,因為衛生署只要有公告,醫師就要遵守,原始公文後面加的「並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民眾揭露胚胎或胎兒性別」這句讓醫師擔心,而醫學會收到此公文時就已經跟律師諮詢,並行文衛生署,但衛生署尚未回覆,如果國健局給的答案是,只有規範在「遺傳諮詢」時,醫學會也很樂見這個答覆,並會請會員遵守。

國健局:韓國重罰性別篩檢

國健局的資料表示,目前包括加拿大、中國、韓國、印度、澳洲、英國、紐西蘭等國也都禁止性別篩檢,比台灣更重視「兒子」的韓國,在新生兒性別失衡嚴重的1994年,訂定人口政策處以重罰,罰金約新台幣50萬、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外加吊銷執照,1995年後的出生性別就回到正常。

同時,國健局也指出,現行很多醫師把拿來量胎兒頭圍、頸韌帶厚度等診斷胎兒是否正常的超音波檢查,拿來當性別篩檢的工具,很多人都曾有醫師誤把胎兒的手指誤當「小雞雞」,或位置看不到胎兒陰莖,而誤以為是女嬰而買錯嬰兒用品的經驗,藉此提醒家長不要相信這些嬰兒性別篩檢。

圖說:今年8月衛生署發出禁止告知胎兒性別的公文。(記者丁彥伶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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