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5款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0/12/30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0/11/1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依主管機關要求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0/12/305.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期間為99/12/1-10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