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3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0819號函暨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1、原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61,584,471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615,844,710元整。2、本公司於100年12月30日受理98年度第2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購普通股股數557,000股,自民國101年1月5日起於興櫃買賣。3、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