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豐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庫藏股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292.減資緣由:本公司97年第二次買回庫藏股,100年12月12日屆滿三年未轉讓員工,擬予以註銷。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4項之規定辦理註銷股份。3.減資金額:5,000,000元4.消除股份:500,000股5.減資比率:1.27%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89,012,800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1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