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針對媒體報導澄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0/12/293.報導內容:面板廠在美和解,華映支付5.3百萬美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報載美國反托拉斯民事間接購買者和解案,本公司於2008年即已和解並支付相關款項,故對華映未來財務及業務均不會有任何影響。本公司對於反托拉斯案,皆採取配合態度,並盡力遵守法令,採取相當的措施避免類似行為再度發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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