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詮欣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
審議。說
明: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陸仟玖佰萬元。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共計3,000仟股,並自100年12月29日至101年2月24日止執行完畢。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11.5元至23元之間。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下限時,將繼續買回股份。六、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集中交易市場買回。七、敬請
審議。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詮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三、○○○、○○○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四點○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八點四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含委託出席董事一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詮欣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榮春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