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指出,歐克、金馬、津津及金龍等團膳業者,為順利獲得標案,涉嫌向涉案校長行賄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或以每月學生用餐人次乘上2到5元作為賄款價碼,校長收賄後便「滿足」廠商需求,不僅給予得標,還包庇廠商缺失。
檢方今年10月起展開大規模搜索約談行動,今天將前兩波遭約談的8名涉案校長及11名午餐供應商相關負責人起訴。
據起訴書指出,多名團膳業者偵訊時「咬出」多名校長涉案,監聽資料及帳冊同時「指證歷歷」,但葉振翼、張崇仁及柯份至今仍矢口否認犯罪,其中葉振翼多年來收賄金額高達130餘萬元,檢方認為3人惡性重大、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貪污罪嫌各具體合併求刑20年、18年及15年。
同遭起訴的其他5名校長海山國小李明生、埔墘國小吳玉美、後埔國小李應宗、成功國小許利楨及清水國小蔡寶俊,則因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獲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蔡寶俊還協助檢方勸導涉案校長投案,檢察官因此建請減輕2/3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