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食品廠被捲入過期食品風暴,衛生機關發現,廠商雖設有即期食品回收銷毀制度,且衛生單位會不定期稽查;在到期前,零售商會通知廠商回收;不過,對即期食品,有的廠商會便宜賣給即期食品店家,只要在有效期限前販售,就不違法,可能成為灰色空間。
這項即將施行的「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要求責任廠商在執行回收行動前,應提具回收計畫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可執行銷毀行動,且必要時提報中央主管機關,責任廠商還要定期回報回收銷毀進度。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違反這項辦法的業者,衛生署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懲處業者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可廢止業者的營業及工廠登記證,禁止繼續生產問題食品。
衛生署是在今年5月塑化劑汙染食品風暴後,擬具這項辦法,明定回收銷毀的具體流程及作業細節,取代自民國89年實施至今的食品回收銷毀指引;預計明年1月初發布,發布後立即實施。
只是這次涉嫌竄改過期食品製造日期的荷亞公司、疑販售過期產品乖乖和翁財記,由於案發日期是在這項辦法實施之前,蔡淑貞認為,這項辦法無法適用在這3家業者。
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指出,這項辦法賦予行政機關更大權限,未來若有類似案件發生時,縣市政府及衛生機關可以監督執行問題食品的回收及銷毀。
蔡淑貞說,現行的食品回收銷毀指引只是行政指引,內容不具體,以致罰則不夠明快,都是罰鍰了事;只有對回收不實、銷毀虛應故事的不肖業者,在案情惡情重大、由檢方介入偵辦時,才會求處刑法。10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