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碁電子:更正公告本公司第12次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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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22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98,798,266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2/23~101/02/2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14.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1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945,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 八次買回 0股第 九次買回1,709,000股第 十次買回 810,000股第十一次買回1,713,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 七次買回 523,000股,減資基準日100年11月30日,辦理變更登記中第 九次買回1,709,000股,尚未轉讓股份予員工第十一次買回1,713,000股,尚未辦理註銷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民國100年12月22日董事會議事錄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0年12月22日第10屆100年第12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1%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6.1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童義興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