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0/12/2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合勤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持有本公司股權100%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4418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26253(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6253(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該公司營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需提供擔保品(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02435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868655.計息方式:依本公司第10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免計息。6.還款之:(1)條件:計於民國101年12月底前還款完畢,借款人得隨時還款。(2)日期:未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625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1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告第5、6、11項數據係依據合勤控民國100年9月30日之財務報表資料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