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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疑爆粗口 法官判男無罪

中央社/ 2011.12.21 00: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1日電)桃園縣一名男子在接受警方臨檢酒測時,脫口而出「他媽的」,在簡易法庭時審理時被判易科罰金,上訴二審時,法官今天認為只是情緒語言,判決男子無罪。

28歲的蕭姓男子與賴姓妻子飲酒後,由妻子負責開車返家,但途中遭執勤員警攔下酒測,蕭男在過程中說出「他媽的,他逼我做酒測」,讓警方認為是侮辱執勤員警,男子被依公然侮辱罪函送檢方偵辦,檢方偵辦後也起訴男子。

全案移送桃園地方法院簡易法庭審理後,法官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決男子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男子不服,決定上訴。

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繼續審理,蕭男表示,他當天並未開車,而是太太開車,警方要他接受酒測,他脫口而出向太太表示,「他媽的,他逼我做酒測」,當時並非針對員警,只是情緒宣洩。

負責審理的錢姓法官今天判決蕭男無罪,並在判決書中指出,「幹你娘、他媽的均屬於台灣社會長久存在的俚俗言詞」,代表台灣社會另種深層文化,不盡然是反映出說話者的主觀意識,很難全然認定有侮辱公務員的犯意,全案只能認定為發洩情緒的口頭禪或發語詞。

判決書指出,言論是否粗俗,端賴個人品味而定,即使是說出粗話,不能端靠粗話本身判定;法官改判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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