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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走舊愛性侵 男重判12年

中央社/ 2011.12.21 00:00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1日電)新北市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持刀硬闖前女友新歡住處將女方押到旅館性侵,恫嚇不聽話「就把肉一片一片割下」。板橋地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重判12年徒刑。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42歲的陳男不甘與前女友分手,今年8月間得知女子與新歡同居、大為光火,持菜刀闖進前女友新歡住處強擄前女友,並警告不准報警。

陳男騎機車強載女子到汽車旅館後,喝令女子「去洗澡脫光光,否則用刀將你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來」,還揚言要把她丟棄到山中,女子只好乖乖服從,遭陳男性侵2次得逞。

法院審理,男子否認強逼前女友發生關係,還強辯「因她性慾很強」,怕與他發生關係無法面對新男友,才誣指他性侵。

法院認為陳男任意踐踏女方的性自主權,手段惡劣、犯罪情節嚴重,並痛批犯後不僅未見悔意、飾詞否認犯行,還在偵審過程中不斷汙衊女方人格,態度惡劣,因此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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