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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無不快情緒 性騷擾不起訴

中央社/ 2011.12.2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丁姓男子遭控在台北巿捷運站出口搭訕女子拍照時,趁機以右手手背觸碰女子的胸部,涉及性騷擾。檢方調查後,認為看不出女子事後沒有被性騷擾的不快情緒,對丁男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被害女子指控丁男於今年11月7日下午5時左右,在台北巿捷運站出口地下街,搭訕她並要求拍合照,經女子同意後;丁男拍照時以右手手指比YA手勢,趁機以手背觸碰女子胸部2次,被害人報警控告丁男,涉及性騷擾。

檢警偵辦期間,丁男否認犯案,並表示不記得拍合照時,有沒有觸碰到對方胸部。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被害人在拍照過程中,第一次認為對方是不小心,第二次時雖然擺臭臉,但沒有以言語表達不滿,也沒有當下隨即離開,仍依丁男指示換姿勢拍照,被害人臉上表情沒有受他人性騷擾的不快情緒,因此對丁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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