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今天出席「中央與地方政府災防辦公室研討會」,場外接受媒體訪問時,做上述表示。
陳(沖)表示,他多年前曾寫過文章討論信評機構的問題;過去幾年可看到,信評機構基本上其預測並不是那麼準確。
他指出,中間有很多制度性問題,包括信評機構整個內部制度設計、與委託人的關係及國家法令的管理等。
由於目前數個主要信評機構皆以美國為基地,陳(沖)說,他曾於2003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時,對美國提過,應該要好好管理信評機構。
儘管美國後來也在2006年通過信評機構改革法,但他認為,通過此法律後,美國做了哪些事情,進而完成法律所賦予其的任務,他感覺非常少。
陳(沖)表示,2007年歐洲國家在布魯塞爾開會時曾呼籲,必須好好管理信評機構,但是一直沒有採取行動;因此才發生後續2007、2008年次貸危機,他認為,很明顯地是信評機構無法好好發揮信評方面的功能。
他進一步舉例,當時有很多拿到3個A的金融商品,事後都證明有問題。
基於上述背景,陳(沖)強調,「對於某些金融商品來講,我大概沒辦法去看信評機構的東西,我只能自己來看,並不是說我不看」。
陳(沖)說,過去看信評機構,是因為沒辦法去看每1個金融商品,只好看信評機構的評等,但就近幾年來的經驗,「如果要看1個金融商品,情願我們自己好好去分析」。
陳(沖)強調,「不能說我完全不看信評機構的東西,這樣對它們不公平,對我也不公平」。10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