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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圖非原創 日商五木食品告不成

東森新聞/ 2011.12.17 00:00
標榜健康非油炸的「五木拉麵」,是不少人的最愛,商品上媽媽揹小孩的商標廣為人知,不過這麼醒目的LOGO,卻被日本五木食品認為有抄襲嫌疑,跨海提告,要求台灣興霖食品公司賠償165萬,不過智慧財產法院昨天判決,認為日本五木食品的商標圖案,其實也不是原創,因此駁回訴訟。

標榜健康非油炸的五木拉麵鼎鼎有名,台灣的興霖食品公司還特地找來日本明星瀨上剛代言,廣告片段上方「媽媽揹小孩」的圖案,就是五木系列正字商標,不過充滿日本味的商標,現在卻被日本五木食品公司認為有抄襲的嫌疑,跨海提告,求償165萬。引起爭議的就是兩間食品公司,拉麵包裝上的小圖,日本五木方面表示,這個媽媽綁頭巾揹小孩的圖示,是公司在1967年就設計發表的。

不過台灣的商標和日本商標比一比,會發現兩個同樣是媽媽揹小孩,但仔細一看會發現,除了和服顏色不同,LOGO字體不一樣,而後方背景也有差,另外台灣方面也提出類似商標圖案,其實早在1957年就登記,日本五木拉麵根本不是原創。智慧財產局比對舊有商標,發現日本五木商標確實不是原創,因此不受著作權保護,讓智慧財產決最後決定駁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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