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豐機器:股東鼎力金屬公司函達本公司,業已收到彰化地院100年度裁全字第1219號民事裁定及彰化地院100執全清字第534號執行命令,禁止監察人林敬俊召集金豐公司民國100年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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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0/12/15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鼎力金屬工業(股)公司函達本公司,業已收到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裁全字第1219號民事裁定及彰化地方法院100執全清字第534號執行命令,禁止監察人林敬俊於民國100年12月19日在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668號2樓(全台大飯店)召集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本公司股東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12月15日函達本公司,發文字號:鼎力(總)字第100012號,函文內容如下:(一)查 貴公司監察人林敬俊君前違法不當自行召集民國(下同)100年股東臨時會,並通知將於100年12月19日假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668號2樓(全台大飯店)舉行是項股東臨時會,因林君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之程序有違反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之虞,且明顯損害 貴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明查並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裁全字第1219號民事裁定禁止 貴公司及林君召集是次股東臨時會。(二)為免 貴公司不查,特函告前項事實,並敦請 貴公司促請經理人、受雇人及林君確實遵守前揭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命令,立即停止違法召集股東臨時會之一切行為。(三)另 貴公司及林君不得意圖執股東臨時會之任何文件向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等事,否則亦將依法聲請除去任何違反法律之登記結果,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士之民、刑事法律責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具函通知林敬俊監察人依法院裁定停止辦理股東臨時會一切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