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記:澄清壹週刊第551期之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2.報導日期:100/12/153.報導內容:壹週刊第551期報導「300產品遭改有效期限,黑心貨流向百貨餐廳」一文,對於開喜過期產品之內容,與事實不符,特此澄清。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導指稱,本公司最近一年中有好幾個月,必須銷燬的過期品是「零」,質疑本公司數字異於常態,惟經本公司查證,本公司過期品的處理,均依相關法律規定程序辦理,如有過期品,均依法申報及銷燬,且本公司至551期週刊出刊為止,並未接獲檢調單位提供相關資料之要求,故前述報導完全不是事實。關於報導不實之部分,本公司在此予以嚴正澄清。將研議採取必要之法律程序,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