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硫含量降低至10ppm,此標準除符合國際環保趨勢外,亦可提升國內汽車產業之技術水準,使國內使用之汽柴油硫含量接近零含硫量,有利車商引進最新污染防制技術之車輛,販售供給消費者使用,進而降低車輛排氣汙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依法令規定,煉油廠出廠及進口之油品皆應於100年7月1日起符合本標準,而油庫及加油站之油品應於101年1月1日符合本標準。亦即101年1月起,車主在加油站所加到的油品,一定都是符合10ppm以下的低硫柴油,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提醒車主,車輛使用非法油品,經檢驗含硫量超過標準將被處罰新台幣5,000元至75,000元,為避免車主受罰,平日應加強維護保養外,並前往合法加油站添加合格油,切記勿使用非法油品!
另外,雖然中油與台塑已於100年7月1日起,都已經是供應10ppm以下的低硫柴油,而經常有使用的柴油車,隨著其油箱油品不斷使用更新,其抽驗出來之油品應該都可以符合標準。但為避免較少使用之車輛,其車輛油箱仍有殘留有100年7月前50ppm以下之油品,環保局也建議車主,可以針對油箱及相關之管路進行清洗,避免因抽驗超過檢測標準,而遭到開罰之情形。
另針對停車熄火管制作業部份,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並於100年11月7日辦理預告作業。管制重點係指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逾3分鐘,請關閉引擎,避免因怠速排放空氣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若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機動車輛,亦可免受其管理辦法限制。
另針對部分車種,因需要維持引擎怠速便於相關作業,管理辦法草案已將有怠速必要之車種列為排除條款對象,例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另外,對於載客用車部分,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計程車於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3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亦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車輛駕駛們,車輛怠速所排放之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是有害的,養成停車後立即熄火之習慣,除了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亦可節省燃油消耗,以達節能減碳及環境保護之目的。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