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如何處理家庭紛爭的家事事件法,12日晚間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為推動家事事件法奔走長達18年的婦女團體-婦女新知與晚晴協會表示相當振奮與欣慰,認為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的一大進步。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尤美女指出,現行的家事事件審理,設有民事、人事、調解及非訟事件等程序,同一起家事事件,卻由不同法官、不同程序審理,不但耗時費力,也讓當事人疲於奔命。家事法通過後,將可以迅速、統合、專業處理家事糾紛。她說:『(原音)這樣一部跨世紀的法案終於通過了,我們在這裡開記者會,除了對兩黨表示感謝以外,也是為我們的家事事件法、家事法院邁向一個新的里程碑。』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張菊芳則指出,雖然法案已經通過,不過仍有些許遺憾。例如在國際審判權部分,如果被告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可以主張出庭不便而拒絕出庭,這可能會導致訴訟懸而未決,因此婦女新知仍然會積極監督,共同協力制訂相關子法,完善家事事件法的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