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旋轉門條款」解釋 政院下「封口令」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14 年前
國發基金投資「宇昌案」選前解密,成朝野焦點。今天上午該案「極機密」兩份文件由經建會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解密。而對蔡英文卸任行政院副院長後轉任宇昌公司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解釋,下午政院與銓敘部同時發布澄清說明。

行政院表示,「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的主管機關係考試院銓敘部,本院不便解釋,而曾任本院副秘書長之官員也不宜表示意見」。

行政院指出,陳前副秘書長稱「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免除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其實該條例僅免除該法第13條(兼職)的規定。

對「旋轉門條款」的解釋,考試院銓敘部也發布澄清說明,蔡英文是否違法,須由「原任職機關」也就是行政院來認定。

考試院銓敘部表示,從未對單一個案是否適用旋轉門條款做出認定,蔡英文本人或行政院相關機關從未請銓敘部解釋,因此蔡英文是否違法,銓敘部從未表示過意見,蔡英文是否違法須由「原任職機關」行政院來認定。

而今天稍早前行政院副秘書長、法規會主委陳美伶曾對媒體表示,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卸任後轉任宇昌董事長一案,當時法規會研究後明確回覆並無違反旋轉門條款。而宇昌公司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民國85年銓敘部也已經做了通案解釋,並有前財政部長邱正雄卸任後任大華證券董事長等前例可循。

據悉國發基金早先投資宇昌生技(現為中裕新藥)累計投入約4.01億元,持有股數約4011萬股。宇昌生技四大原始股東包括行政院國發基金、永豐餘集團旗下上智生技創投、統一國際及台懋創投,持股比例分別為40%、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