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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轉門條款 政院:銓敘部主管 

中央社/ 2011.12.12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2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旋轉門條款)的主管機關是考試院(銓敘部),行政院不便解釋,曾任行政院副秘書長的官員也不宜表示意見。  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卸任後轉任宇昌董事長遭質疑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前行政院副秘書長、法規會主委陳美伶受訪時表示,當時法規會研究後明確回覆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  行政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的主管機關是考試院(銓敘部),行政院不便解釋,曾任行政院副秘書長的官員也不宜表示意見。  行政院表示,陳美伶稱「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免除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其實該條例僅免除該法第13條(兼職)的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的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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