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 吳揆:沒有「極機密」的必要

中央廣播電台/李憶璇
14 年前
列為「極機密」文件的宇昌投資案今天(12日)解密。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午出席一場活動時表示,「宇昌案」沒有做為「極機密」案件的必要,因此他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以及立法院的建議,註銷極機密案件,讓事實攤在陽光下,接受大家檢驗。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曾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投資宇昌創投公司一案12日上午解密,公開所有機密內容。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午出席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動土典禮時面對媒體詢問時表示,他參考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以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建議,決定註銷、解密,讓所有事實攤在陽光下。

吳敦義說,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解密有不同狀況,一種是「註銷」,認為從一開始就不是極機密;第二個是「降等」,將原來「極機密」降為「機密」,或降為「密」;另外一種就是「解密」。他說:『(原音)第三種就是解密,就是從解密當天開始無效,經建會擬議經過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以及行政院第五組都考量過以後,建議採用註銷,所以我同意他們的建議,把極機密的案件註銷,讓事實來說話就好,我不做評論。』

吳敦義表示,他不發表任何有關解密與否的評論,因為他也是在行政院工作,將宇昌案註銷,是同意大家看法,認為它沒有做為極機密案件的必要,所以應該讓事實攤在陽光下,避免政府黑箱、落人口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