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翔實業:公告本公司第三次買回本公司之股份轉讓員工案將屆法定轉讓期限,依規定辦理註銷該案未轉讓股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092.減資緣由:本公司第三次買回本公司之股份轉讓員工案,將屆法定轉讓期限 (買回之日起3年),依規定辦理註銷該案未轉讓股份。3.減資金額:新台幣20,410,000元。4.消除股份:2,041,000股。5.減資比率:1.08%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860,190,340元(以100年12月09日) 實收資本額扣除減資金額。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10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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