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娃作保成功借三千萬 判免賠

台視/
14 年前
真是離譜!19年前一名林姓男子向第一銀行南高雄分行貸款三千萬,拿自己年僅7歲和4歲的兩個兒子當連帶保證人,居然獲准,順利借錢,兩個兒子成年開始工作後,被銀行催討還錢,薪水每月被扣三分之一,兩兄弟不服,訴請免還,法官審理後認為,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 代替不是子女利益所簽的契約,小孩成年後如果不同意,就算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