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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聯合行為 公平會設窩裡反條款

自由時報/ 2011.12.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為了鼓勵揪出業者的聯合行為,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加「窩裡反條款」,若有參加聯合行為的業者主動檢舉,可減輕或免除裁罰。公平會昨公布相關配套指出,最多接受五家業者告發,預計最快明年一月中旬實施;最先站出來告發的「marker」(資格保留者)可望免除全部罰鍰。

牛奶、連鎖超商咖啡日前聯合調漲價格,遭公平會重罰。上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相關修正案,昨天提出配套,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若有參加聯合行為的業者,主動提出檢舉資料和證據協助調查,可換取罰鍰減輕,甚至全部免除,但新法規不溯及既往。

孫立群說,公平會歷年來多次調查業者的聯合行為,由於沒有好處,從未有業者主動當「抓耙仔」,「窩裡反條款」可望讓廠商增加檢舉動機,但最多只會寬恕五家廠商,且並非「照單全收」,最先告密的marker可免除全部罰鍰,後續告發的,則視情況減輕罰鍰,最高可減輕五十%,最少十%或十%以下。孫立群說:「這樣就同時有棒子和胡蘿蔔。」

類似的窩裡反條款在國外行之有年,公平會資料指出,目前有五十多個國家實施,亞洲國家包含中國、日本、南韓、新加坡等。孫立群舉例,某個亞洲國家的業者,基於同業競爭的顧慮,都是「先申請再說」,一年有超過一百件申請寬恕案件,但最後聯合行為成立的,卻不到一半。

美國最知名的案例之一是二○○六年間,多家在美國營運的航空業者,透過人為操縱方式,與其他競爭者聯合調漲飛機燃油附加費用,到目前為止,廿一家航空業者所付罰金已超過十七億美元(包括華航的四千萬美元、長榮的一千三百二十萬美元),也是美國史上最大規模的反托拉斯案件之一。這起國際航空業者聯合漲價案之所以曝光,正是其中二家航空業者為了換取免罰,先主動全盤托出相關事實和資料。

除了「窩裡反條款」,立院之前通過的修正條文也指出,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獨占或聯合行為,可處該事業單年銷售金額十%罰鍰,舉例來說,一年營業額新台幣一千億元的業者,一旦違法,可能被處一百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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