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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產總:無薪假恐衍生變相資遣

中央商情網/ 2011.12.02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11年12月2日電)全國產業總工會今天指稱,勞委會昨公布「放無薪假注意事項」內容,將企業的停工、減產與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事由混為一談,反而讓雇主可能擴張解釋資遣的理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昨天公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全國產業總工會今天對此表示,注意事項將企業的停工或減產與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事由混為一談,反而讓雇主可能擴張解釋資遣的理由。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謝創智說,注意事項中的「停工或減產」用字,非目前法律上的用語,也無具體定義,且也未規範限制終止期間,「若有企業在一年間,非因受國際經濟影響,每逢短期停工或減產,就以官方公布的注意事項來要求勞工簽訂契約,會令正職勞工變成臨時工化,有工作才來、沒工作就回家吃自己。」

一般而言,工廠停工減產狀況很多樣,一時停工減產未必會有減少勞工必要,也沒有理由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俗稱無薪假),謝創智表示,勞資雙方協商暫時減少工時及工資,對勞工而言等同部分失業,「但勞委會新的注意事項中,卻有擴張解釋的空間,讓雇主可取得合法休無薪假的依據。」

謝創智說,原本企業資遣員工尚受法律規範,但在現今台灣社會勞資協商不對等地位的條件下,此注意事項反讓資方取得合法要求勞方無薪休假依據,如同大開「擴張解釋資遣」的大門。

謝創智指出,無薪休假本來就違法,勞委會過去曾明確解釋「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全產總認為,應依循原解釋,禁止雇主將風險轉嫁給勞工。

全產總說,景氣因素本是企業經營所需負擔風險,不應由勞工承擔。政府應確保企業確實有虧損事實,並透過資訊透明、勞資對等協商的程序,訂定相關措施。

全產總呼籲,雇主應優先採用預知業務量變化調配生產時程、員工在職訓練、培訓勞工第二專長、進行設備維修、製程及工作方法改善研究等方式因應。雇主應運用無薪假以外的管理方法減低風險,勿濫行無薪假損害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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