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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

台灣好新聞/記者吳正童/新北報導 2011.12.02 00:00

100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於100年12月1日至31日開徵,呼籲車輛所有人記得於限繳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繳納方式如下;一、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繳納或至便利商店繳納(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二、電話語音轉帳繳納: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三、網路繳納:網址(www.mvdis.gov.tw)。四、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另自100年起,利用電話、網路、約定扣款及超商等方式繳納者,亦可免負擔手續費。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汽車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向該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亦可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另為節省繳款人的寶貴時間,監理所已提供373個約定帳戶轉帳代繳銀行,歡迎多加利用約定扣款方式繳納,一勞永逸,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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