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事宜。說
明: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95,188仟元。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0年11月23日起至101年1月22日止;預計買回5,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97%。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7元至12元,惟若市價低於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仍 可
繼續買回。六、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七、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2,000張。八、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9,500,000股。九、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請參閱附件一。十、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97%,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二。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0年11月22日第8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11月23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9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3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張銘烈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萬泰科技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7元至每股12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12元計最高為60,000仟元,依據該公司100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為200,378仟元,股本溢價及已實現資本公積為136,714仟元,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41,904仟元,合計為295,188仟元,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