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珊珊棄保,馬英九棄劉、美國棄台
美麗島電子報/董立文
14 年前
台灣外交官涉虐傭案發後,外交部長楊進添說他「氣得吐血」,因為美方逮捕過程粗魯,一度拒絕駐館行使領事探視權,初期也被禁止打電話,我方抗議表示不平,是因美方未採維護尊嚴的方式對待劉姍姍,如此一來,我方駐美外交官自此將無任何安全保障。此外,外交部認為此案應依據台美於1980年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因此表達抗議並要求釋放劉姍姍。於是,外交部採取爭外交豁免權及保釋雙管齊下的策略,並派出3名法律專才,為劉姍姍打官司。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表示,劉姍姍還押時並未觸及認罪協商。
結果,外交部所有這些言行、策略與做為,一夕之間全部被推翻。美國召開拘留庭聽證時,劉姍姍決定放棄一切權利,目的是想爭取在卅天內盡速認罪協商,以換取輕罪的刑責,以便早日遣返台灣,並避免案子到了大陪審團審理時檢方又追加罪名。至此,我國外交部爭取豁免權及保釋雙管齊下的策略便宣告破功。更糟糕的是,美國法院在第一時間並沒有接受劉姍姍的認罪協商,劉姍姍律師沃肯的策略沒有奏效。
外交部馬上改變口吻,章計平指出,劉姍姍委任律師的費用,目前並非由外交部負擔,其他後續情況均由律師及專案小組持續協商。換言之,外交部不一定會支出這筆訴訟費用,而所謂的「3名法律專才」則從頭到尾沒出現過;更可怕的是,行政院長吳敦義公開表示,人權至上這個核心價值是不能侵犯的,劉姍姍必須和盤托出事實,若確有苛刻傭人,應給人家公道。駐美代表袁健生突然回國到總統府做報告,所有這些跡象顯示,馬英九準備要放棄劉珊珊了。
在這個過程中,沃肯在美國說了一段耐人尋味的話,他說他的委託人是劉姍姍,不是台灣政府,如果他的當事人與台灣政府的利益有不一致時,他當然是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沃肯強調,一般認罪協商只牽涉證人、律師、法官與當事人4方,不過劉案牽連極為廣泛,案件證人可能得包括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台灣政府、簽證簽發都在協商範圍內。
現在看來,美國檢方極可能掌握了一些劉姍姍明確的犯罪證據,使得劉珊珊放棄交保尋求認罪協商,以免「檢方又追加罪名」。這裡又引出了一個問題,當初外交部在引用法律並秀出雇傭單據時,不是信誓旦旦保證合法嗎?為什麼「劉案牽連極為廣泛,案件證人可能得包括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台灣政府、簽證簽發都在協商範圍內」?劉珊珊還有什麼可能的罪名是外界不知道的,以至於袁健生要倉促回國做秘密報告?
下一個階段,我們可能會看到馬政府準備把一切過錯推到劉珊珊身上,即使劉珊珊回到國內,她還要面對國內司法的追究,至於台美關係的變質、國家的尊嚴、乃至於台灣外交官的人身安全保障等,全部消失不見。其實,台灣還掌握了一個殺手鐧,即豁免權是相對的,如果馬政府不敢威脅美國也一樣取消美國在台協會的相等權益的話,那麼至少可以提醒美方,過去台灣曾經給予美方在台人員多麼大的優遇。
劉珊珊事件顯示,如果未來馬政府仍喃喃自語「台美關係處於有史以來最好的時候」,而美國對台政策的實際作為還是往「棄台論」的方向繼續滑動,這將是台灣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