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陳立奇昨天說,根據衛生署函釋,含有尼古丁非燃燒的霧化吸入劑,作為戒菸輔助劑,應依人用藥品列管,藥商才能販售,業者必須事先申請衛生署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後才可製造或輸入;目前衛生署未核准任何電子菸用於戒菸,換言之,坊間販售含有尼古丁的電子菸,全為非法。
陳立奇說,日前於士林夜市攤販查獲的電子菸,宣稱「癮君子的救星」,現場立牌標示「電子香菸,真的有煙喔」,產品沒有藥品許可證,違反藥事法。民眾若想以電子菸戒菸,仍可能吸入尼古丁,提醒民眾不要購買此類產品,若有戒菸需求可利用衛生局的戒菸門診、戒菸專線等,北市無菸整合網網址:http://subweb.health.gov.tw/Nosmo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