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纏訟11年歷審皆無罪/洗刷殺前妻污名 悲真兇逍遙

自由時報/ 2011.11.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承旭、黃文鍠、吳俊鋒/綜合報導〕台灣的司法史又添一樁冤案,迄今不知殺妻真兇是誰!

「 誰能還我妻兒公道」

89年發生在台南縣永康市的孕婦蔡錦霞一屍兩命血案,檢警依現場遺留的菸蒂、血腳印,將她的前夫林鴻志依殺人罪起訴,歷經11年審理,台南高分院更五審日前判決無罪定讞;林鴻志昨哭著說︰「司法終於還我清白,但誰能還我妻兒公道?」他呼籲檢警儘快重啟調查,追查殺他妻兒的真兇。

89年1月30日,在永康中華路巷內民宅經營美容護膚工作室的蔡錦霞,遭兇手用滅火器重擊頭部,再刺殺2、30刀,因她懷孕已7、8個月,釀一屍兩命悲劇。

一屍兩命 他因菸蒂被捕

永康警方據報發現,蔡錦霞與前夫林鴻志仍有往來,且有金錢糾紛,加上林多次要求復合未果,前妻又暗示胎兒不是他的骨肉,遂引發殺機;警方在屍體旁發現一枚菸蒂,檢驗與林鴻志的DNA相符,認定林涉嫌重大,羈押3個月,同年9月18日南檢檢察官宋宗儀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血腳印不符 檢方持續上訴

隔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菸蒂只能證明林鴻志曾在現場出現,無法證明他行兇,一審判無罪,二審及多次更審也判無罪,今年8月17日,台南高分院更五審認為菸蒂是案發後林鴻志到現場吸菸所留下,且血腳印與林不合,遂依「妥速審判法」,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定讞。該案前後歷經7次法院審理。

若無速審法 痛苦無止盡…

林鴻志昨天召開記者會,泣訴檢警辦案過程實在太粗糙、羅織入罪,他說,雖然86年與蔡女離婚,但兩人重修舊好,也懷了骨肉,妻兒被殺害,他痛失至親,身為被害人家屬,反而遭檢警誣指是兇手,還被羈押「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在看守所好幾次想自殺。」

林鴻志說,11年來,健康變差了,原本在高雄經營的消防器材生意,也因被指為殺害妻兒的兇手,客戶都跑光了,「直到現在,眼睛一閉上,就會看見妻子與肚中的兒子,血淋淋躺在解剖台上。」

林鴻志下跪哭求「司法還我清白,但誰能還我妻兒公道,拜託司法重啟調查,把兇手繩之以法。」他的辯護律師孫嘉男指出,檢方只憑現場遺留的菸蒂和血腳印,就草率起訴林鴻志,卻完全忽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這次無罪定讞是遲來的正義,但若不追出真兇,命案將成懸案。

被轟栽贓 檢警將重起爐灶

針對林鴻志的指控,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表示,法院既判定無罪,該案視同未破案,會要求警方重起爐灶,再行調查。

巧! 承辦兩警皆因病過世

永康警分局長賴昆明表示,當時根據現場採證比對可疑犯嫌,包含查緝、移送等過程,一切由檢方指揮偵辦,全案也有許多不利於林鴻志的證詞;賴分局長也說,當年承辦本案的小隊長林輝揚已病逝,至於協辦的幹員林金源後來也因心肌梗塞不治,賴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