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執行秘書張剛維表示,遠雄巨蛋公司原應在7月2日前取得建造執照並完成融資契約簽訂,但遠雄巨蛋公司僅在6月30日取得建照,因此依契約規定,請求爭議協調。協調委員會在7月2日決議,同意展延至11月16日。
張剛維表示,台北大巨蛋BOT案承商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取得建照及融資契約備查的手續,依照契約規定,遠雄巨蛋公司應於取得建造執照3年內,即民國103年6月30日前完成大巨蛋體育館興建工程。
目前遠雄巨蛋公司已完成雜項執照送審程序,各項建築工程也將陸續動工。張剛維表示,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將依法依約,持續推動,監督遠雄將巨蛋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