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1年11月16日公司名稱:合騏工業(8937)主 旨: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訴訟案判決結果發言人:王朝琴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本公司董事長陳慶漳、董事馮博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金上訴字第2358號2.事實發生日:100/11/1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陳慶漳、董事馮博文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董事長陳慶漳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參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董事馮博文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業務一切正常,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並無任何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律師研討後再行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