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坐防汛車 雲縣府:合法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11日電)雲林縣議員今天質疑縣長蘇治芬座車是防汛專用車輛,要求政風室調查。雲林縣政府下午表示,縣長座車是抽水站維護保養委託專業服務中,契約載明提供,一切合法。
民進黨籍雲林縣議員廖清祥在縣政總質詢時,質疑縣長現有座車,來自近3年一再得標廠商回饋的防汛專車,他認為政風室應瞭解是否有弊端,若違法須移送檢調。
雲林縣政府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縣長擔任全縣防汛指揮官,統籌全縣救災事宜,平日忙碌於視察縣內各項重大建設和水利設施,現有座車是抽水站維護保養委託專業服務案中,契約載明提供,一切合法。
縣府水利處指出,今年度抽水站及水閘門維護保養委託案有6件,其中,口湖、台西、麥寮、水林、北港抽水站等3件,招標書就載明要提供巡查督導用的防汛車輛,廠商得標後依契約執行,程序合法。
副縣長施克和表示,縣長職司全縣防汛指揮官,廠商提供的防汛專用車輛,由縣長室調度使用,並無不法情事,何況縣長督導防汛工作,必須四處巡查,搭乘防汛專車並發揮防汛指揮功效,無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