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雇傭違法 駐堪薩斯處長被捕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台北11日電)根據美國媒體報導與法庭文件,台灣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違反雇用外籍勞工法律等罪名,遭美國聯邦司法單位拘留。若遭定罪,其中一項罪名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對此事件,外交部長楊進添今天下午在記者會中提出說明,指該名菲律賓籍幫傭並非劉姍姍私人聘雇,而是屬於辦事處公務用途,政府並主張根據台美1980年的雙邊協定,劉姍姍享有豁免權,應予立即釋放。

堪薩斯市聯邦檢察官指控劉姍姍涉及的罪名,包括觸犯外籍勞工的聘雇法規、違法運送勞工前往美國工作,以及威逼、脅迫菲籍幫傭。外籍勞工聘雇詐欺部分,,依聯邦法律最重可判5年徒刑,且得併科罰金。

「堪薩斯城明星報」(Kansas City Star)最早報導此事。據該報報導,劉姍姍是在4日下午於堪薩斯辦事處遭到拘提,稍後解送至聯邦法院出庭。院方裁定留置劉姍姍,以待16日的正式拘留庭。

報導引述檢方說法指出,雖然之前也曾有外國使節不當對待幫傭的案例,但劉姍姍是首位涉及詐欺、威逼與脅迫幫傭的外國使領館人員,也很可能是首位因此類罪名被起訴的外國駐美代表官員。

聯邦調查局(FBI)提交法庭的證詞顯示,64歲的劉姍姍是在去年11月於菲律賓雇用代名為F.V.的女子,當時簽訂的兩年合約約定,F.V.月薪1240美元,每週工作40小時,且加時工作或國定假日工作得請領加班費。

但F.V.今年3月抵達美國堪薩斯市後,卻被要求每週工作6天、每天16小時至18小時,而且薪水只剩400美元至450美元。

同時,劉姍姍據稱扣押F.V.的護照與B-1工作簽證,要脅F.V.如果不從,就要將她送回菲律賓。

F.V.在7月間藉劉姍姍載她外出採購日用品時向菲國同鄉求救,表明她被限制出入、剋扣工資與不當對待;男性友人直至8月才有機會協助F.V.脫逃。F.V.之後已獲得聯邦司法機關保護。

起訴文件指出,代表處的證人向FBI探員證實F.V.的說法,並指控劉姍姍曾以同樣方式對待前1名幫傭,導致對方陷入憂鬱狀態、並拒絕進食。

檢方指稱,F.V.逃離後,劉姍姍除了試圖尋找她、意圖將她遣送回菲國之外,在得知聯邦司法當局可能展開調查之後,劉姍姍也曾預做安排,準備「立即」離開美國,檢方據此要求將劉姍姍收押,不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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