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林地變占用 農民陳情獲解套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1日電)台中市太平百餘名租用林地農民,因原台中縣府移交作業將「租用」誤勾記為「占用」,遭林務局提告,立委參選人鄭麗文今天表示,與相關單位協調,已認定延續承租關係解套。
台中市太平區百餘名承租林地的農民因林地租用問題,日前向台中市第七選區立委參選人鄭麗文陳情。鄭麗文邀集相關單位多次溝通及舉行協調會。
台中市農業局在會中表示,保安林地早年由原台中縣示範林場代管,向使用林地的農民收取「林地使用費」,雙方並未簽約。
農業局表示,民國80年原台中縣議會決議配合林地放領政策,自同年7月停徵林地使用費。管轄機關示範林場卻在85年遭裁撤,由林務局於92年接管。
農業局指出,因議會配合放領作業停徵使用費,但放領作業未持續推動,主管機關更迭,原台中縣府農業局人員在交接清冊中誤勾記為「占用」,接手的林務局以清冊資料,陸續向法院控告農民占用林地。
在協調會中,一名農民自稱是「承租」農,而非「占用」農民。他說,農民早年繳交林地使用費,是議會決議停徵租金,農民都很高興,沒想到竟莫名其妙被林務局告上法院。還有農民拿出繳交使用費的收據,證明他們是「租用」。
鄭麗文今天指出,這是政府相關單位作業問題,使用林地農民並沒有錯,還被告上法院,經她邀集林務局、林管處及台中市政府等單位召開2次協調會溝通釐清,同意讓農民延續過去租用林地關係,並與林務局重新簽約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