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公告】衡平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中央商情網/ 2011.11.11 00:00
日  期:2011年11月11日公司名稱:衡平(8934)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預計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發言人:蕭信義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112.減資基準日:100/11/15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具股票全面無實體換發作業辦法,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比率:(一)應換發股份總額包括歷年上櫃普通股股票及私募普通股股票計普通股65,000,000股(其中已上櫃股票3,939,924股;私募未上櫃股票61,060,07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50,000,000元。(二)本次減少資本598,000,000元,銷除股份59,800,000股(其中已上櫃股票3,624,730股;私募未上櫃56,175,270股)減資比率為92%,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5,200,000股(其中已上櫃股票315,194股;私募未上櫃股票4,884,80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52,000,000元。(四)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920股,即每仟股換發80股,換發比率為8%,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票面額以現金支付之,其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至於其他有關辦理減資事項,授權董事會辦理。三、本次換發之有價證券採無實體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1年1月30日。(二)、舊股票停止在櫃檯買賣期間:民國101年1月31日至民國101年2月16日。(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2月1日。(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2月2日至101年2月16日。(五)、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101年2月6日。(六)、新股票開始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2月17日。(七)、舊股票停止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2月17日。(八)、其他: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自新股票上櫃買賣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六、換領新股票手續:(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無實體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卡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無實體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三)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新股無實體換發(若有畸零股款移作劃撥費用)。(四)未開立集保帳號之股東,請於『減資換發新股票申請書』填妥集保帳號資料後洽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轉撥事宜。七、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02/06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02/17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經100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59,8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56,175,27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10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8278號函核准在案。(2)上述作業計畫書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若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