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達電腦:公告本公司一○○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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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一○○年十月三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80,000,000元,於一○○年十一月二日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5119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訊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3、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4、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5、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6、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7、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8、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9、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10、JE01010 租賃業。 11、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2、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13、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1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業務。(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70,704,400元整,分為37,070,4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7號2樓。(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七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二十次修訂於一百年六月十六日。(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現金增資發行總額計新台幣8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發行新股8,000,000股。2.發行條件: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之10%計8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外,另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保留15%,計1,20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75%股份計6,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61.85402709股,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另本公司員工認購不足或原股東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5.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50,704,400元整,分為45,070,4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轉投資子公司。(十)主辦承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一)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 2702-3999】(十二)代收股款機構: 華南商業銀行城東分行(十三)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松南分行(十四)本次增資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十五)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十六)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及主辦承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投資人及股東上網下載或親至上列陳列處所索取或附回郵信封索取。 (十七)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換發,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增資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三、茲訂定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 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郵戳為憑)。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請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