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印鈔票購物換真鈔 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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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男子王宏安遭通緝在外逃亡,竟還異想天開,利用超商彩色影印鈔票,到超商、加油站、冷飲店消費,甚至是電視購物台購物再轉賣,並藉由找零換得真鈔。台南地院昨依偽造國幣罪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據檢警調查,王宏安(廿八歲,毒品、竊盜前科)去年底因無業缺錢花用,竟異想天開,拿真鈔到超商彩色影印機,以紙質較佳的相片紙,影印千元、五百元及百元鈔票,前後兩次影印出面額廿萬元的鈔票。

王宏安見影印出來的假鈔和真鈔很像,遂向一家冷飲店訂購兩千元飲料,以兩張千元假鈔及一張百元假鈔付錢,謊稱要給店員一百元小費,讓店員過於開心而失去戒心,等到王某離開,數錢時才知道拿到假鈔。

王嫌得手後又向永康一家加油站購買一百本回數票,以四十張千元及十七張百元假鈔付款,員工發覺是假鈔時當場傻眼,但王嫌趁機逃逸。

王嫌食髓知味,再到永康一間超商,購買兩條香菸,並表示要以五百元鈔票換取三張千元新鈔,隨即拿出十張五百元假鈔給店員,還說「剩下的不用找了」,趁店員尚未回神即逃逸。

王嫌還打電話到MOMO電視購物台,訂購兩組共約兩萬元的陶瓷錶,利用貨到付款方式,將錢放在信封內交給宅配人員,趁宅配員點鈔時快速逃逸,得手的陶瓷錶後來轉售賣得七千元。後來再向另一家購物台訂購五支手機共一萬零八百元,約定在永康榮民醫院收貨付款,終遭埋伏的警察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