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婚紗非訂婚 閃婚前女友判免賠

台視/
14 年前
一名男子喜歡上酒店小姐,為了要娶她,交往過程中幫她清償三百多萬債務,還買鑽戒當信物、並且拍了婚紗照,不過去年初女子結婚,新郎卻不是他,不甘人財兩失,男子告上法院要對方還錢,不過法官認為送鑽戒、拍婚照不代表婚約成立,判女子不用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