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錢請目擊者吃飯「封口」 罰六千

東森新聞/
15 年前
北市的梁姓客人,去年十一月到士林夜市的果汁攤試喝,看吳姓店員掉了一千元,他立刻A走,卻被隔壁的兩名員工目擊,他為了封口,還花錢請他們吃火鍋。但吳姓店員調出監視器揪出他,法官判梁姓客人得賠償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