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台汽電在二○○六年底的董事會同意設立RP Energy(即RPE發電廠)公司,並在隔年和菲律賓Aboitiz Power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雙方約定投資各半,台汽電付款合計一九八五萬美元,約合台幣六億元。
檢方說,本投資案在二○一一年因計畫變更,台汽電同年七月收回一三六九萬美元,實際出資六一六萬美元,佔二十五%股權,款項均用在電廠的環境評估許可、輸變電線路、統包招標作業等開銷,並未查出涉及不法。
林佳龍認為事有蹊蹺,強調從他揭弊至今,檢方從未約詢過他,卻片面接受台汽電的說詞,且避重就輕,迅速簽結,特偵組在什麼時候有這種「高效率」,實在丟臉。
林佳龍質疑,實際投資電廠的錢跑到哪裡去?入到哪個帳戶?這些都避談,實在太離譜,檢方做法就是在吃案、護航。
他強調,手頭上還有很多「資料」以及「不為人知的故事」,近日會提出人證與物證,公布更多弊端。他也對特偵組急於結案的做法給予嚴厲譴責,並要求有人得下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