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民黨以立院多數人力優勢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然而其中包含《長期照顧法》與《長照保險法》,目前僅通過前者。國民黨版本的法案編列120億元,其中包含政府預算撥充、菸捐、基金孳息收入等等。而民進黨則抨擊應搭配稅制改革,才不會使長照財源無以為繼,入不敷出。財務問題,這是檯面上最受到討論的爭議。 然而,《長照法》內容應包含三種長照模式,分別是居家式、社區式以及機構式的長照。目前的草案相當強調機構設立,然而當前已有諸多研究指出,若能有效維繫年長者的社會功能,如居住在熟悉的家庭環境、鄰里社區,或是提供足夠的社會支持,能延緩年長者失能的速度。 國外針對長照的各種模式討論已久,譬如日本推廣的「在宅醫療」、荷蘭的「失智村」等等。重點在於,我們對年長者照顧需求的想像,不能限縮於機構式的集中管理與照護,僅著重維繫生理所需的物質條件,而忽略了年長者的社會與心理需求。 我們目前的《長照法》仍有機會扭轉此進展方向,應從年長者的生理、心理、社會等多方面的需求出發,建立完整的預防性支持,以居家與社區為核心,並因地制宜提出不同的可能方案。譬如日前「原住民長期照顧修法聯盟」便提出,原民部落的特殊性一直並未受到重視與討論,《長照法》僅以漢人中心思考,應納入部落共管機制,才能找到真正有效的長照模式。 總結而言,長期照護的財務問題當然非常重要,必須考慮世代正義與財務上的可行性,然而長期照護的執行層次絕對不能僅停留於「現金邏輯」,政府的角色不應該是發錢讓年長者去住安養機構,而是針對年長者的實質需求提供需要的服務。若能擺脫舊有的現金邏輯,改由服務為主的邏輯出發,並以年長者為核心進行思考,那麼應運而生的在地長照社區模式,甚至能提供充分的就業機會、活絡經濟,這才可能使長照走得長遠,並打造老有所終的理想社會。